“我25天被亲生父母遗弃,31岁又被您我的养母抛弃,我的命怎会这样苦?老天为什么对我这么不公平?我错在了哪里?我刚刚成家娶妻,该是报答您的时候了,您现在要与我脱离母子关系,为什么?我如果英年早逝,在10年之内,我的房产归您梦艳或您的女儿张玉所有,天气凉了,我给您买了套衣服,您穿上,别冻着,还有,您没有项链,我给您买了一条,请您收下,字我签下,我知道您就等这一纸判决书,您可以满意而归了,您保重吧!――您曾经的养子:张哲。”
这是您的养子写给您的信,就是这封信,感动了法官,感动了律师,感动了所有知道这件事的人,法官特许一个月后再开庭,目的也是为了让您改变主意,可是您却铁了心,不拿到判决书,决不回头。您在旅店住了一个月,吃不好,睡不好,就是为了拿到这一张纸,看到法官为此动容,您更着急,心生一计,说您两次突发心脏病,差点没了性命,您那在您看来有诸多不良恶习且又与您性格不一的养子知道这一情况后,不忍心让您在此“受罪”,怕您万一有个什么闪失,他会遗恨终生,终于在判决书上签了字,您终于可以解脱了。
您真的能够解脱吗?30年的母子之情就这样的放弃了,我不得不佩服您的毅力,您说您这段时间的痛苦不亚于当年失去丈夫时。您给您养子列举的几大罪状,我看了,根本就构不成您与他断绝关系的原因,您说他的修养、道德,知识文化,为人处事等等都与您格格不入,您看不惯,那么有句话您比我清楚:一母生九子,九子还各不同呢,何况他是您的养子,您又不跟他生活在一起,您何苦要这样的绝情?您给您的其他亲人以怎样的印象您考虑过吗?您又让您的养子在今后的生活中,如何面对人生?如何做人?您倒是解脱了,我,您的养子,这一生都不会得到解脱,我会记得您永远都是我的母亲! |